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设计方法—极限状态设计法,即根据结构或构件能否满足功能要求来确定它们的极限状态。一般规定有两种极限状态。第一种是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极限,包括静力张度、动力强度和稳定等计算。达到此极限状态时,结构或构件达到了最大承级能力而发生破坏.或达到了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的巨大变形。第二种是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极限状态,或称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达到此极限状态时,结构或构件虽仍保待承载能力,但在正常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变形使结构或构件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静力作用产生的过大变形和动力作用产生的剧烈振动等),或不能满足耐久性的要求。各种承重结构都应按照上述两种极限状态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