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概况:
1、列举设计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
2、概述厂房、仓库的层数、建筑高度、各层建筑面积及具体使用功能,说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形式,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如采用钢结构,应明确各建筑构件采用何种防火保护措施,各构件耐火极限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3、简单介绍厂房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使用部位、数量及火灾危险性类别,据此确定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介绍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并据此确定仓库的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对于甲、乙、丙类仓库,应说明属于哪一类哪一项。
4、一座厂房、仓库有不同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部位时,应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如厂房按危险性小的部位确定,应提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及其占厂房(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及采取何种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B)总平面布置
1、厂房、仓库四周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层数、高度、面积、使用功能等,甲、乙类仓库等按储量确定防火间距的应提供其储量),厂房与四周建筑的防火间间距。
2、如采取特殊措施以减少防火间距应予以说明。
3、如厂房之间采用成组布置应予以说明。
4、如厂房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应予以说明。
5、厂房、仓库是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计消防车道,是否设有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提供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
(C)安全疏散
1、说明厂房、仓库疏散楼梯的数量、各楼梯设置形式及楼梯宽度等情况。
2、每个防火分区是否均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如按规范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应按规范说明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面积、同一时间工作人数。
3、说明厂房安全疏散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D)平面布置
1、防火分区的基本原则: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等。
2、有爆炸危险的甲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确定泄压部位(门、窗、轻质墙体等),应提供泄压设施情况并提供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其计算书。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应明确全体的防护措施。
6、说明甲、乙类厂房、仓库所用电器防爆等级。
7、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说明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毗邻厂房设置时,应对采取特殊的特殊措施予以说明: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8、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是否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如设置,采取何种特殊防火措施,仓库的占地面积、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9、如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应说明其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10、如有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说明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具体说明措施的施工方法。
11、说明甲、乙类库房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E)其他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如屋顶采用燃烧体不难燃烧体结构,防火墙应截断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 cm,如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为1h)时,应予以说明。
2、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时应予以说明。
3、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提供各储罐的容积、储存的主要物品及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储罐区的防护堤设置情况。
4、说明建筑物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保证相应负荷的措施(或设施)。
5、说明建筑物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如建筑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自动来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说明各系统的保护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