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标准架构是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五级构成。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别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涉及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此外只能申请推荐性标准。
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效力上是递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程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属下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目前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绿色低碳建筑
绿色建筑,欧洲称之为生态建筑或可持续建筑。美国称之为绿色建筑。中国所称绿色建筑的定义: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以建筑节能为先导,绿色建筑为方向,倡导低碳建筑的发展模式。
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建筑物通过采取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建筑物综合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个经常被忽略的事实是:建筑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几乎占到了50%以上,这一比例远远高于运输和工业领域。在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中,建筑的“节能”和“低碳”注定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作为建筑物,无论在时间和空间上,它的碳排放是影响环境的主要来源,所以说:“低碳建筑”是当前“绿色建筑”理念的具体要求,可以说是一种升华。欧盟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程亟待提速。建筑垃圾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有建筑物的更新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