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钢结构的三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二、建筑钢结构设计时,应根据钢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区分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在钢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持续期很长的状况,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2)短暂状况。在钢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施工和维修等。
3)偶然状况。在钢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火灾、爆炸、撞击等。
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相应的钢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