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二.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见本规范附录G,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三.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质量规范附录H执行。
四.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写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五.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