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钢结构主管的外部尺寸不应小于支管的外鄂尺寸,主管的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在支管与主管连接处不得将支管插入主管内;
2 钢结构主管与支管或两支管轴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0;
3 钢结构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除搭接型节点外,应尽可能避免偏心;
4 钢结构工程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
5 钢结构支管端部寰使用自动切管机切割,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臼。10.2.2 在有间隙豹K形或N形节点中(图10.1.Sa、b),支管间隙a应不小于两支管壁厚之和。
1 0.2.3 在搭接的K形或N形节点中(图l0.1.5c、d),其搭接率(上一q/p×l00%应满足25%≤(I)。≤100%,a应确保在搭接部分的支管之间的连接焊缝能可靠地传递内力。
1 0.2.钢结构在搭接节点中,当支管厚度不同时,薄壁管应搭在厚壁管上;当支管钢结构材强度等级不同时,低强度管应搭在高强度管…。
10.2.5 支管与主管之间的连接可沿全周用角爆缝或部分采用对接焊缝、部分采用角焊缝。支管管壁与主管管壁之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1 200的区域宜用对接焊缝或带坡口的角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宣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