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应严格市场准入。工商部门应严格审批程序,重点核查钢结构企业的经营资质,看其是否具备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对缺乏资质、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善等情况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通过严格审查,扶持、发展信誉好、有实力的钢结构企业,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诚信度不高,屡遭投诉的钢结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针对钢结构行业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案一件,震慑一片,不姑息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议制定专门针对钢结构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条文,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时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区分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等部门在对钢结构行业管理职能界线,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消费维权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发布消费警示,向群众宣传一般钢结构材料的常识,提高其对钢结构的施工程序、钢结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业务知识以及对材料市场行情的认识。同时,引导业主修建钢结构房屋时要请一些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多了解一些建材方面的知识,货比三家。鼓励消费者和钢结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树立理性的权利意识,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工商部门能及时有效的为消费者维权。
四、加强行业自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立健全规范约束机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引导钢结构企业诚信经营,杜绝在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钢结构企业也需以身作则,以良好的服务、精湛的做工、务实的价格走合理合法的经营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