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 - 88)的规定,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除疲劳强度计算外,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二、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特殊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钢结构工程的极限状态系指结构或构件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临界状态,超过这一状态结构或构件便不再满足设计要求。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
四、结构构件或连接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