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者和生产管理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按规程要求操作。
2.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 为了便于钢结构的制作和操作者的操作活动,构件宜在一定高度上搁置。装配组装胎架.焊接胎架.各种搁置架等,均应与地面离开0.4~1.2m.
4. 构件的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定位。构件堆垛不得超过二层。
5. 索具.吊具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正常磨损的钢丝绳应按规定更换。
6. 所有钢结构制作中各种胎具的制造和安装,均应进行强度计算,不能仅凭经验估算。
7.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氧气.乙炔.丙烷.电源灯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泄露核接地情况。
8.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应做出相应的标志.信号.警戒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避免意外伤害。
9. 构件起吊应听从一个人的指挥。构件移动时,移动区域内不得有人滞留和通过。
10. 所有制作场地的安全通道必须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