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钢结构工程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