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国标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4章“钢结构涂装工程”14.2.2条文是: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_Lm,室内应为125 Um,其允许偏差为-25 tL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 pm[l]。
2)原国标GB 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章“钢结构的制作”4. 11.4条文是: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装4~5遍;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 FLm,室内应为125 ym,其允许偏差为-25 Vm。涂装工程由工厂和安装单位共同承担时,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 rim。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有要求时,设计最低涂层干漆膜厚度加允许偏差的绝对值即为涂层的要隶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的规定。
3) YB/T 9256 - 9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第7章“质量检查及验收”7.1.6条文是:漆膜厚度按检测平均值计算,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的厚度。
其中,低于规定厚度的检测处数量小于总检测处数量的20%为合格}低于规定厚度80%的检测处为不合格。计算时,超过规定厚度20%的测点,按规定厚度的120%计算,不得按实测值计算。2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思考
1)新旧规范条文第一句相同,但新规范对“涂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未作进一步说明,因此在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就不允许出现低于设计值的检测处甚至检测点;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允许有低于设计值的检测处和检测点。第一种意见源于对旧(原)规范的理解,把“设计最低涂层干漆膜厚度”认为是设计要求值,“加允许偏差的绝对值”后,再按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
时的规定,因而不允许出现低于设计值的检测处。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允许有低于设计值的检测处和检测点,因为设计在图纸上一般只要求遍数和涂层厚度,并没有说明不得低于该涂层厚度。如设计要求为“二底一中二面5遍油漆,每层厚度25 um,总犀度125 tim”。按照80/20测量原则,可以理解为80%的检测处应达到或超过125 pm,20%的检测处可以低于125 Um,但不得小于IOO Flm(允许偏差值的80%)。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2)“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 ym,室内应为125 pm,其允许偏差为-25 /i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 Um”。对此条文,也有一些人理解有误,认为漆膜厚度只允许负偏差,不允许正偏差,厚度公差为0~- 25 pm。其实本条文意思是:涂层漆膜厚度的下偏差不允许太大,总厚度不小于-25 ym,每遍不小于-5 um,至于上偏差,没有作规定,但绝不是零。总厚度允许偏差为-25 p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 Ym的规定,符合80/20测量原则。
3)规范对涂层干漆膜厚度允许偏差只给出了下偏差值,没有规定上偏差值,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认为漆膜厚度增加,可以提高构件表面的抗锈蚀能力,对构件质量有好处。
其实漆膜厚度过大也不好,最明显的是浪费涂料。对涂层质量也有负面影响。漆膜厚度过大,挥发性涂料的干燥速度放慢,溶剂会残留于漆膜中,造成表干内不干,容易引起鼓泡与底层结合力降低;对于环氧等固化型涂料来说,漆膜厚度过大,会产生内部收缩,从而引起涂料开裂、脱落¨。针孔、流挂等质量缺陷也多因漆膜厚度过大产生。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涂料规定最高厚度值,尤其
是每遍涂层不能太厚,不能用增加单遍漆膜厚度的方法减少涂装遍数。
4)在相关规范中,笔者认为YB/T 9256 - 9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条文较好,既简明扼要,又便于检查。对涂层厚度没有必要分设计有要求和设计无要求以及室内、室外,“规定的厚度”用词较好。“规定的厚度”可以理解为设计图纸要求的厚度,也可以理解为施工合同或会议纪要,业主、监理书面通知等的规定。总之,无论如何,必须也必然会有规定,否则就无施工、检查、结算依据。
3 GB 50205 - 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存在的几个问题
1)在附录C.0.2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表中,中心偏移e的允许偏差为±2.O有误,应为2.O,没有“±”号。
2)在附录C.0.3单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表中,柱脚螺栓孑L中心对柱轴线的距离为3.0,应为±3.0,因为距离(口)的实际尺寸和图面尺寸会有正负差值。
3)在附录C.0.4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表中,柱脚螺栓孔对柱轴线的距离为3.0,应为±3.0。
4)在附录C.0.5焊接实腹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表中,箱型截面两腹板至翼缘板中心线距离,连接处允许偏差为1.O,其他处为1.5;应该是:连接处允许偏差为±1.O,其他处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