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施工总则适用于《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指定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的制作与施工。
(2)本施工总则的内容除规定和解说一般工程的焊接,普通和高强度螺栓的连接,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腐蚀和防护等标准的施工内容外,还介绍了招、投标程序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为正确地进行钢结构的制作与施工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对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结构各部分和各构件的必能和质量,必须在施工中完全满足与实现,这是基本的原则。
(3)本施工总则中的各项规定,是施工人员必须充分掌握的。施工总则的内容亦可供土建结构设计、科研人员,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