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流程:材料入库检验——放样——号料——切割制孔——组装——埋弧——矫正——工装——焊接——打磨除锈——涂刷——检验出库。
交底内容:
1、钢结构制作首先进行放样、下料和切割,在放样和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缝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在各类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割,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3、在制孔时,栓孔的精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当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时,不得采用刚块填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在组装前,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楚干净,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组装顺序应根据结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采用夹具组装时,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4、在进行焊接时,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焊壳。焊丝、焊钉在使用前清除油污、铁锈,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焊角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焊角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焊缝同一部位的翻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5、采用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经处理的摩擦面,出厂前应按批作抗滑移系数试验,在运输过程中试件摩擦面不得损伤,处理好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6、钢结构在涂装前应进行除锈,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应良好,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中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7、涂装前钢材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经化学除锈的刚才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蜕落和返锈。
8、涂刷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附着良好,分色线清楚、整齐。
9、质量要求: A、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钢材 a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依据设计要求按厚度进行见证取样进行力学性能的复检。 b钢材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c钢材的表面外观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表面的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屈,夹渣等缺陷。 2)焊接材料 a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有齐全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b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a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自改钉、拉铆钉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螺栓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的检验报告。 b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还应按规范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贷,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且外观表面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污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4)金属压型板 a压型板制造所采用的原材料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有随批合格证及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