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结构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凡对接焊缝均应焊透,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应为二级。
2. 钢结构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当受拉时应不低二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 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均要求焊透,焊缝形式一般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钢结构不要求焊透的T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接,以晃接连采用的角焊缝,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逄疲劳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焊接的外观质量标准许可为二级。对其他钢结构,焊接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