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结构材料的号料、切割前,应对钢材外观尺寸进行检查,若发现有缺陷,应矫正后方可切割。用钢材火焰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得超过900℃。材料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1、钢板的局部平面度小于1.5mm,其中当板厚大于14mm时应小于1.0mm;
2、型钢的弯曲矢高小于型钢长度的1/1000,且不超过5.0mm;
3、型钢或H型钢的扭曲不得超过h/250且不大于5.0mm,(h表示型钢的截面高度);
4、角钢肢的垂直度小于b/100(b表示角钢肢宽);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小于b/80,工字钢、H型钢翼板对腹板的垂直度小于b/100,且不超过2.0mm;
5、矫正后钢材表面无明显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小于0.5mm;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尺寸,现场放样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号料、切割。特别是框架1,每一设备底座梁,各立面斜撑角钢的外形尺寸,一定要认真核对后方可切割、下料。
切割前,应清除切割区域内铁锈,污物等,且切割后断面不得有裂纹、缺口;切割面熔渣、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切割后构件应用油漆标号(标识:图号—件号或长度、规格)。